一、一般说明:
“单位(子单位)工程竣工验收记录”是一个建筑工程项目的最后一份资料。
参加验收的各单位代表都需签字,并要由各单位加盖公章。
按照《统一标准》规定,“单位(子单位)工程竣工验收记录”填写前有另外4种验收表与之对应,它们分别是“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
(津资统表二) ;“单位(子单位)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津资统表三) ;“单位(子单位)工程观感质量检查记录”(津资统表四)。“ 分部(子分部)工程验收记录”(津资统表五)只有以上四种验收表都确认符合要求后,才能填写“单位(子单位)工程竣工验收记录”(津资统表- )。
二、栏目说明:
1、表名及表头部分的填写:将单位工程或子单位工程的名称在表名之前,并将表名中:“单位工程”或“子单位工程”二者划掉其一,其它子面的填写参照(津资统计表零)的填写要求。
2、“分部工程”栏:本栏根据“ 分部(子分部)工程验收记录”(津资统表五) 填写。应对所含各分部工程逐项检查,核查确认合格后,由施工单位在“验收记录”栏注明共验收了几个分部,符合标准及设计要求的有几个分部,表中右侧的“验收结论”栏由监理单位填写“同意验收"的结论。
3、“质量控制资料核查”栏:本栏根据“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里控制资料核查记录”(津资统表二)的核查结论填写施工单位自查合格后,将(津资统表二)中的发生项目进行统计,并记入“验收记录”栏中(“经核定符合规范要求项”当验收出现不合格项,需要检测鉴定时发生此项) ;然后由监理单位对(津资统表二)中的发生项目进行逐项检查,确认符合要求后在表中右侧“验收结论”栏内填写“同意验收”。
4、“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核查及抽查结果”栏:本栏根据“单位(子单位)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津资统表三)的核查结论填写。对于分部工程验收时已进行了安全和功能检测的项目单位工程验收时不再重复检测,但要检查以下内容:
①单位工程验收时按规定、约定或设计要求,需要进行的安全功能抽测项目,是否都进行了检测?具体检测项目有无遗漏?
②抽测的程序、方法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③抽测结论是否达到设计及规范规定?
经检查认为符合要求的,在“验收结论”栏填写“同意验收”。
如发现某些抽测项目不全或抽测结果达不到设计及规范要求,可进行返工处理,使之达到要求。
5、“观感质量验收”栏:本栏根据“单位(子单位)工程观感质量检查记录(津资统表四)的检查结论填写。
参与验收的各方代表,在建设单位主持下,对观感抽查,共同作出评价如确认没有影响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项目;符合或基本符合规范要求,应评价为“好”或“一般”。由建设单位或总监理工程师在“验收结论"栏内填写“同意验收”的结论。
6、“综合验收结论”栏:本栏应由建设单位填写。建设单位应根据验收组各单位对表(津资统表- )中的各项要求,经检查确认均符合要求后,在“综合验收结论”栏内填写“工程质量合格,同意验收”的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