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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资-2_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

填写规范


1、对质量控制资料核查,应按项目分别进行,施工单位应先将资料分项目整理成册,项目顺序按本表顺序。每个项目按层次核查,判断其能否满足规定要求,并填写份数,然后提交施工单位技术质里部门进行核查和填写。

2、施工单位技术质量部门应按分部(子分部)工程逐项检查,独立得出核查结论,核查合格后,在“核查意见”栏填入相应的结论(见范表),竣工验收组专业负责人在“核查人”栏内签字确认。

3、总监理工程师或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确认符合要求后,在表下“结论”栏内填写“同意验收”并签字确认。

4、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应在表下部“结论”栏内签字确认。

5、表中按实际发生项目填写,未发生项注明“无”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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