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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填写规范


一、一般说明:

1.分部(子分部)工程的名称填写要具体,并注明是分部还是子分部。

2.验收内容共有四项:分项工程、质量控制资料、安全和功能检验(检测)报告、观感质量验收。资料审查要按子分部或分项工程分别检查,并按层次依据津资统表二、三中的发生内容进行审查后判断其能否达到完整的要求。

二、栏目说明:

1.“分项工程名称”栏:如是子分部工程名称,“检验批数”栏应统计所对应的

分项数量;如是分项工程则“检验批数”栏应写明检验批的数量。

2.“施工单位检查评定”栏:每一分项中所含检验批均达到合格标准,施工单位填写“合格”或“√”;资料审查应按分项并分层次进行,并依据有关标准、规范等的要求判断其达到完整的要求时,施工单位填写“合格”或“√”。

3.“验收意见”栏: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进行检查,符合要求后,在栏内签注“同意验收”。各单位的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及总监理工程师签字。

4.“质量控制资料”、“安全和功能检验(检则)报告”栏:依据津资统表二、三

中发生的项目,其每项记录、检(i试)验报告齐全、完整时,施工单位填写“合格”

“√”;监理单位填写“同意验收”。

5.“观感质量验收”栏:按单位工程的程序和要求进行,并附评价表。观感质量验收是一个综合的验收,评价“好、一般、差”。

6.“验收单位”栏:各方参加验收的代表亲自签名,以示负责。

勘察单位需签认:地基基础分部(子分部)工程;设计单位需签认: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及重要安装分部(子分部)工程;施工总承包单位由项目经理亲自签认,有分包单位的,分包单位应签认其分包的分部(子分部)工程;监理单位作为验收方,由总监理工程师签认验收。未委托监理的工程,可由建设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签认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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