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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0.2.2 枢纽工程外观质量评定表

填写规范


0.2.2 枢纽工程外观质量评定表

     

填表时必须遵守“填表基本规定”,并符合以下要求。

1、本表用于水工建筑物单位工程外观质量评定。表中各项质量标准,是在主体工程开工初期由项目法人组织监理、设计、施工等单位根据本工程特点(等级及使用情况等)和相关技术标准共同研究提出,报质量监督机构确认后执行。

2、外观质量等级评定工作是在单位工程完工后,由项目法人(建设单位)组织,项目法人(建设单位)、 监理、设计、施工及管理运行等单位组成外观质量评定组,进行现场检验评定。参加外观质量评定组的人员,必须具有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评定组人数不应少于5人,大型工程不宜少于7人。

3、检测数量。全面检查后,抽测25%,且各项不少于10点。

4、评定等级标准。测点中符合质量标准的点数占总测点数的百分率为100%时,评为一级。合格率为90.0%~99.9%时,评为二级。合格率为70.0%~89.9%时,评为三级。合格率小于70.0%时,评为四级。

其下方的百分率为相应于所得标准分的百分数。每项评定得分按下式计算:

各项评定得分=该项标准分×该项得分百分率

评定得分小数点后保留一位,并填写在相应级别栏内。

5、表中第13项混凝土表面缺陷指混凝土表面的蜂窝、麻面、挂帘、裙边、小于3cm的错台、局部凹凸及表面裂缝等。如无上述缺陷,该项得分率为100%,缺陷面积超过总面积5%者,该项得分为0。

6、表中带括号的标准分为工作量大时的标准分。填表时,须将不执行的分数用“/”划掉。7、合计应得分是实际评定各项标准分之和,实得分是各项实际得分之和。


8、表尾由各单位参加外观质量评定的人员签名[施工单位1人,如本工程由分包单位施工,则分包单位、总包单位各派1人参加。项目法人(建设)、监理、设计各1~2人,管理运行单位1人。

9、外观质量评定结论由项目法人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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