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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护舷与木护舷检验批质量检验记录表

填写规范


主要检验项目

2. 8. 5. 1 护舷的材质和规格应满足设计要求, 钢护舷的制作和焊接应符合第 2. 2 章的有关规定, 护舷加工的质量应符合表 2. 8. 5. 1 的规定。

注: L 为护木长度, 单位为 mm

检验数量: 施工单位应全数检验, 监理单位抽查 10%且不少于 3 件。

 检验方法: 检查检验记录。
2. 8. 5. 2 护舷及铁件应按设计要求进行防腐处理。
检验数量: 施工单位、 监理单位全部检验。
检验方法: 观察检查。
2. 8. 5. 3 护舷的固定构造应满足设计要求。 螺母应满扣拧紧。 螺栓顶端应缩进护舷内50mm。
检验数量: 施工单位全数检验, 监理单位抽查 10%且不少于 3 件。
检验方法: 观察检查并拧试。

一般检验项目
2. 8. 5. 4 护舷与码头接触应严密, 空隙应用垫木垫实。

检验数量: 施工单位、 监理单位全部检验。 

检验方法: 观察检查。
2. 8. 5. 5 护舷安装的允许偏差、 检验数量和方法应符合表 2. 8. 5. 5 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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