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木修剪质量验收标准
4.5.4 苗木修剪应符合下列规定:
主控项目
1 苗木修剪整形应符合设计要求,当无要求时,修剪整形应保持原树形。
2 苗木应元损伤断枝、枯枝、严重病虫技等。
一般项目
3 落叶树木的枝条应从基部剪除,不留木椒,剪口平滑,不得劈裂。
4 枝条短截时应留外芽,剪口应距留芽位置上方0.5mm。
5 修剪直径2mm以上大枝及粗根时,截口应削平应涂防腐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