树木栽植质量验收标准
主控项目
4.6.1 树木栽植应符合下列规定:
2 栽植的树木品种、规格、位置应符合设计规定。
6 除特殊景观树外,树木栽植应保持直立,不得倾斜。
7 行道树或行列栽植的树木应在一条线上,相邻植株规格应合理搭配。
10 树木栽植成活率不应低于95%;名贵树木栽植成活率应达到100% 。
一般项目
4.6.1 树木栽植应符合下列规定:
3 带土球树木栽植前应去除土球不易降解的包装物。
4 栽植时应注意观赏面的合理朝向,树木栽植深度应与原种植线持平。
5 栽植树木回填的栽植土应分层踏实。
8 绿篱及色块栽植时,株行距、苗木高度、冠幅大小应均匀搭配,树形丰满的一面应向外。
4.6.4 非种植季节进行树木栽植时,应根据不同情况采取下列措施:
1 苗木可提前环状断根进行处理或在适宜季节起苗,用容器假植,带土球栽植。
2 落叶乔木、灌木类应进行适当修剪并应保持原树冠形态,剪除部分侧枝,保留的侧枝应进行短截,并适当加大土球体积。
3 可摘叶的应摘去部分叶片,但不得伤害幼芽。
4 夏季可采取遮荫、树木裹干保湿、树冠喷雾或喷施抗蒸腾剂,减少水分蒸发;冬季应采取防风防寒措施。
5 掘苗时根部可喷布促进生根激素,栽植时可加施保水剂,栽植后树体可注射营养剂。
6 苗木栽植宜在阴雨天或傍晚进行。
4.6.5 干旱地区或干旱季节,树木栽植应大力推广抗蒸腾剂、防腐促根、免修剪、营养液滴注等新技术,采用土球苗,加强水分管理等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