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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0702010601_竹类栽植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填写规范


竹类栽植质量验收标准

主控项目

4.11.3 竹苗的挖掘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散生竹母竹挖掘:

1) 可根据母竹最下一盘枝杈生长方向确定来鞭、去鞭走向进行挖掘;

2) 母竹必须带鞭,中小型散生竹宜留来鞭20mm~30mm,去鞭30mm~40mm

3) 切断竹鞭截面应光滑,不得劈裂;

4) 应沿竹鞭两侧深挖40mm,截断母竹底根,挖出的母竹与竹鞭结合应良好,根系完整。

2 丛生竹母竹挖掘:

1) 挖掘时应在母竹25mm~30mm的外围,扒开表土,由远至近逐渐挖深,应严防损伤竿基部芽眼,竿基部的须根应尽量保留;

2) 在母竹一侧应找准母竹竿柄与老竹竿基的连接点,切断母竹竿柄,连蔸一起挖起,切断操作时,不得劈裂竿柄、竿基;

3) 每蔸分株根数应根据竹种特性及竹竿大小确定母竹竿数,大竹种可单株挖蔸,小竹种可3 株~5 株成墩挖掘。

4.11.6 竹类栽植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竹类材料品种、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

2 放样定位应准确。

3 栽植地应选择土层深厚、肥沃、疏松、湿润、光照充足,排水良好的壤土(华北地区宜背风向阳)。对较黏重的土壤及盐碱土应进行换土或土壤改良并符合本规范第4.1.3 条的要求。

一般项目

4.11.4 竹类的包装运输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竹苗应采用软包装进行包扎,并应喷水保湿。

2 竹苗长途运输应篷布遮盖,中途应喷水或于根部置放保湿材料。

3 竹苗装卸时应轻装轻放,不得损伤竹竿与竹鞭之间的着生点和鞭芽。

4.11.5 竹类修剪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散生竹竹苗修剪时,挖出的母竹宜留枝5盘~7盘,将顶梢剪去,剪口应平滑;不打尖修剪的竹苗栽后应进行喷水保湿。

2 丛生竹竹苗修剪时,竹竿应留枝2盘~3盘,应靠近节间斜向将顶梢截除;切口应平滑呈马耳形。

4.11.6 竹类栽植应符合下列规定:

5 栽植穴的规格及间距可根据设计要求及竹蔸大小进行挖掘,丛生竹的栽植穴宜大于根蔸的1倍~2倍;中小型散生竹的栽植穴规格应比鞭根长40mm~60mm,宽40mm~50mm,深20mm~40mm

4.11.6 竹类栽植应符合下列规定:

6 竹类栽植,应先将表土填于穴底,深浅适宜,拆除竹苗包装物,将竹蔸入穴,根鞭应舒展,竹鞭在土中深度宜20mm~25mm;覆土深度宜比母竹原土痕高3mm~5mm,进行踏实及时浇水,渗水后覆土。

4.11.7 竹类栽植后的养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栽植后应立柱或横杆互连支撑,严防晃动。

2 栽后应及时浇水。

3 发现露鞭时应进行覆土并及时除草松土,严禁踩踏根、鞭、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