照明系统质量检验标准
21.6.6 照明系统质量检验应符合本规范第21.6.1条规定,且应符合下列规定:
主控项目
1 电缆、灯具等的型号、规格、材质和性能等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检查产品出厂合格证和进场验收记录。
2 电缆接线应正确,接头应作绝缘保护处理,严禁漏电。接地电阻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用电气仪表检测。
一般项目
3电缆铺设位置正确,并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施工记录。
4灯杆(柱)金属构件必须作防腐处理,涂层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抽查10%,且同类构件不少于3件。
检查方法:观察、用干膜测厚仪检查。
5灯杆、灯具安装位置应准确、牢固。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螺栓用扳手检查、焊缝用量规量测。
6照明设施安装允许偏差应符合表21.6.6的规定。
表21.6.6 照明设施安装允许偏差
项目 |
允许偏差(mm) |
检验频率 |
检验方法 |
||
范围 |
点数 |
||||
灯杆地面以上高度 |
±40 |
每杆(柱) |
10 |
用钢尺量 |
|
灯杆(柱)竖直度 |
H/500 |
用经纬仪测量 |
|||
平面位置 |
纵向 |
20 |
经纬仪放线,用钢尺量 |
||
横向 |
10 |
注:表中H为灯杆高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