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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石灰稳定土)检验批质量检验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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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1 石灰稳定土类基层及底基层质量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主控项目

1 土应符合下列要求:

1)宜采用塑性指数10~15的亚粘土、粘土。塑性指数大于4的砂性土亦可使用。

2)土中的有机物含量宜小于10%。

3)使用旧路的级配砾石、砂石或杂填土等应先进行试验。级配砾石、砂石等材料的最大

径不宜超过0.6倍分层厚度,且不得大于10cm。土中欲掺入碎砖等粒料时,粒料掺入含量

应经试验确定。

2 石灰应符合下列要求:

1)宜用1~3级的新灰,石灰的技术指标应符合表7.2.1的规定。

7.2.1 石灰技术指标

类别

 

项目

钙质生石灰

镁质生石灰

钙质消石灰

镁质消石灰

等   级

有效钙加氧化镁含量(%)

≥85

≥80

≥70

≥80

≥75

≥65

≥65

≥60

≥55

≥60

≥55

≥50

未消化残渣含5mm圆孔

筛的筛余(%)

≤7

≤11

≤17

≤10

≤14

≤20

含水量(%)

≤4

≤4

≤4

≤4

≤4

≤4

 

0.71mm方孔筛的筛余(%)

0

≤1

≤1

0

≤1

≤1

0.125mm方孔筛的筛余(%)

≤13

≤20

≤13

≤20

钙镁石灰的分类筛,氧化镁含量(%)

≤5

>5

≤4

>4

注:硅、铝、镁氧化物含量之和大于5%的生石灰,有效钙加氧化镁含量指标,Ⅰ等≥75%,Ⅱ等≥70%,Ⅲ等≥60%;  

2)磨细生石灰,可不经消解直接使用;块灰应在使用前2~3d完成消解,未能消解的生石

灰块应筛除,消解石灰的粒径不得大于10mm。

3)对储存较久或经过雨期的消解石灰应先经过试验,根据活性氧化物的含量决定能否使

和使用办法。

1) 城市快速路、主干路基层大于或等于 97% ,底基层大于或等于 95% 。
2) 其他等级道路基层大于或等于 95% ,底基层大于或等于 93% 。
检查数量:每 1000 ㎡、每压实层抽检 1 点。
检验方法:环刀法、灌砂法或灌水法。
3 、基层、底基层试件作 7d 无侧限抗压强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每 2000 ㎡抽检 1 组( 6 块)。
检验方法:现场取样试验。
            一 般 项 目
4、表面应平整、坚实、无粗细骨料集中现象,无明显轮迹、推移、裂缝、接茬平顺,无贴皮、散料。
5、基层及底基层允许偏差应符合表 7.8.1 的规定。 

 表7.8.1  石灰稳定土类基层及底基层允许偏差

项目

允许偏差

检验频率

检验方法

范围

点数

中线偏位(mm)

≤20

100m

1

用经纬仪测量

纵断高程
(mm)

基层

±15

20m

1

用水准仪测量

底基层

±20

平整度
(mm)

基层

≤10

20m

路宽
(m)

<9

1

用3m直尺和塞
尺连续量两尺,
取较大值

底基层

≤15

9~15

2

>15

3

宽度(mm)

不小于设计
规定+B

40m

1

用钢尺量

横坡

±0.3%且
不反坡

20m

路宽
(m)

<9

2

用水准仪测量

9~15

4

>15

6

厚度(mm)

±10

1000㎡

1

用钢尺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