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GB50300-2013的更新,地基与基础分部中的子分部以及分项做了很大的调整,其中桩基础从子分部变成了分项,而基础子分部也进行了更加详细的划分。这个调整造成了桩基础工程在桩顶的承台混凝土结构这部分验收资料的归属变得非常尴尬。在旧规范里,这部分资料还能划分到混凝土基础子分部,而新规范对各种基础分项的划分虽然更加详细,但是各类桩基础分项里面并不包含桩顶的承台混凝土结构这部分的资料。
可能有人会说,桩基础就是桩,跟承台有什么关系,在实际的验收流程里面桩基分项的验收也不包含承台,而且必须在工程桩尚未隐蔽之前进行验收。
但是实际上桩跟承台是密不可分的,我们来看看规范上的术语对桩基础的解释:
2.1.13 桩基础 Pile foundation
由设置于岩土中的桩和连接于桩顶端的承台组成的基础。
2.0.4 桩基础 Pile foundation
由置入地基中的桩和连接于桩顶的承台共同组成的基础。
以上是分别摘自《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11、《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规范》GB51004-2015中术语章节对桩基础的解释。既然规范上明确了桩基础是由桩以及桩顶的承台共同组成的基础,那么承台混凝土结构部分就必须划分为桩基础的内容。
由于统一验收标准GB50300-2013附录B里面没有明确这部分内容的归属,或者说没有涵盖到。有些朋友就把这部分内容划分到钢筋混凝土扩展基础或者筏型与箱型基础里面去,因为这两种基础分项里面就有包含钢筋、模板、混凝土等检验批内容了。但是这样一来,到了分项以及子分部验收的时候,基础子分部里面则会出现两种基础形式。如果承台混凝土结构划分到了钢筋混凝土扩展基础里,则多了一个钢筋混凝土扩展基础;划分到筏型与箱型基础里,则多了一个筏型与箱型基础。基础变成了桩基础+扩展或筏型两种基础的其中一种。设计图纸上基础形式是桩基础,资料里面又多了个其他形式的基础,这样我觉得资料应该判定为不符合设计要求。
除非设计图纸里面明确采用了多种基础形式,否则的话这种做法是不可取的。
那我们该如何来处理这个问题?根据GB50300-2013第4节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的划分里面第4.0.4条的规定:分项工程可按主要工种、材料、施工工艺、设备类别进行划分。以及4.0.7条的规定:施工前,应由施工单位制定分项工程和检验批的划分方案,并由监理单位审核。对于附录B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未涵盖的分项工程和检验批,可由建设单位组织监理、施工等单位协商确定。其实统一验收标准也考虑到了这种情况,既然没有明确规定,则允许责任单位协商处理。那我们就可以根据要求与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共同来协商这块资料的划分了。
根据实际的验收流程,把承台部分的混凝土结构再划分到桩基础分项里面去就显得不是那么合理,那我们不妨重新划分一个分项。例如:桩基础混凝土结构分项,里面即可包含钢筋、模板、混凝土等检验批。这样既解决了承台混凝土结构验收资料的归属,又不会跟各种类型的桩的分项验收流程有所冲突。从而使桩基础的承台这块资料的划分得到解决。
因为这部分资料是我们新划分的,原先的规范模板里面并没有,我们怎么用软件来编制这块资料,这里那云资料软件为您演示一下:
首先我们把需要用到的检验批从模板里的混凝土扩展基础分项中建立到工程文件里。
然后为了区别于钢筋混凝土扩展基础分项,我们需要右键分项目录重命名分项名称,以及分项表格里的分项名称。
接下来对目录里各个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的编号进行对应的修改,以及表格里面的检验批编号还有分项工程名称进行对应的修改。模板里面的检验批编号还有分项工程名称是锁定的,我们可以点击上方的解锁功能按钮进行解锁修改,修改完成后再将其锁定即可。》工程资料软件免费下载
这样我们就完成了对这部分资料的模板添加,接下去大家就可以随心所欲的进行这部分检验批的编制了。不过还有个问题需要注意,在生成原始记录的时候,由于检验批是用别的分项的,所以原始记录里的检验批编号也需要再做一次更改。
好了,关于桩基础工程承台混凝土结构部分的资料编制建议就到这里,大家有没有更好的处理方法呢?欢迎关注那云微信公众平台与我们进行讨论,下次再会!